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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提意见!深圳无人机安全管理启动立法设禁飞区限飞区时间:2017-09-18 为了无人机安全管理,维护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,根据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,深圳市法制办起草了《深圳市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... 为了无人机安全管理,维护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,根据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,深圳市法制办起草了《深圳市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9月7日,深圳市法制办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将《办法》及说明全文公布,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
十年前,大疆创始人汪滔在深圳创业的时候,无人机还不是一个产业。2012年,大疆推出了第一代四旋翼飞行器,开创了消费级无人机市场,并成为第一款可以引领全球科技潮流的中国产品。 2015年6月17日,中国(深圳)无人机产业联盟联合国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、海鹰航空通用装备有限责任公司、深圳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、西北工业大学深圳研究院联合制定的《民用无人机系统通用技术标准》2015年6月17日在深圳发布。 目前,深圳的无人机企业已经超过了300家,生产销售了全球95%的消费级无人机,成为名副其实的“全球无人机之都”。 2017年年初,成都双流机场连续9次出现航模干扰民航客机的事件,让无人机飞行安全站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。 汪滔在2017年6月深圳市政协“壮大实体经济”专题协商会上表示,深圳是“全球无人机之都”,有足够的技术积累和产业意识去科学安全管理。 现在,深圳针对无人机的立法开始启动了。
为了加强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(以下简称“无人机”)安全管理,维护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,根据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,深圳市法制办起草了《深圳市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9月7日,深圳市法制办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将《办法》及说明全文公布,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10月8日前,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: (一)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“意见征集”栏目在线提交意见; (二)关注“深圳法制”微信公众号,在“互动交流—立法意见反馈”栏目提交意见(或在深圳市法制办微信下留言); (三)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5085室(邮政编码:518035),并请在信封上注明“立法征求意见”字样; (四)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zhulz@fzb.sz.gov.cn。 消费机无人机及加载飞行控制模块的航模列入监管对象 《办法》第三条:本办法所称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,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、自备飞行控制系统,最大起飞重量大于等于0.25千克、小于7千克,并从事非军事、警务、海关缉私飞行任务的航空器。 加载飞行控制模块或者使用卫星和图像下传辅助飞行的航空模型,按照本办法有关无人机的规定管理。 记者了解到,考虑目前使用量最大的是消费级无人机,其由于数量大、入门低,使用者众多,在使用中容易干扰民航安全及对公共安全造成隐患。因此,《办法》将监管对象界定为大于等于0.25千克、小于7千克的轻小型无人机。 同时,加载飞行控制模块或者使用卫星和图像下传辅助飞行的航空模型,同样容易对民航以及公共安全造成隐患。因此,对加载飞行控制模块或者使用卫星和图像下传辅助飞行的航空模型,也纳入《办法》予以规范。 |